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湖南大昌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进行处置。上述债权资产为纯担保类债权,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债权总额合计 9,940,384.57元,其中本金4,978,400.86 元,利息4,960,430.73元。具体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序号 | 原借款人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1 | 湖南大昌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宁乡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卫红、陈迅、周鸿强 | 4,978,400.86 | 4,960,430.73 | 9,940,384.57 |
合计 | 4,978,400.86 | 4,960,430.73 | 9,940,384.57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上述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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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维
来源:湘江资产